總統賴清德與行政院長卓榮泰,因未公布與未副署《財劃法》修法,遭藍白陣營分別提案彈劾。這起罕見的彈劾行動,引發朝野激辯,也讓「彈劾總統」、「憲政責任」與制度界線問題再度浮上檯面。
最新消息/彈劾總統連署!賴清德、卓榮泰遭提案彈劾
總統賴清德與行政院長卓榮泰,近日接連遭到在野黨提案彈劾。這起事件源於一場關於《財政收支劃分法》(簡稱《財劃法》)的爭議,不僅成為政治焦點,也引發社會對憲政制度與三權分立的廣泛討論。

藍白聯手提案彈劾賴清德、卓榮泰,起因與《財劃法》有關
立法院三讀通過《財政收支劃分法》修法,內容涉及地方財政分配,對中央與地方權責具有重大影響。根據憲法,行政院應副署法案,並呈請總統公布施行。
然而,行政院認為法案內容有重大爭議,選擇不予副署;總統賴清德也未進行公布程序,引發在野黨強烈不滿。藍白陣營批評此舉違憲,主張行政與總統未依法履行立法院通過法律的憲政義務,構成憲政失職。
因此,在野黨決定發動彈劾程序,分別針對行政院長卓榮泰與總統賴清德提出彈劾。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強調,這是對違憲行為的制衡,不是政治操作。
彈劾提案內容與立法院現況
目前,立法院已完成對行政院長卓榮泰的彈劾提案初審,並正式移送至監察院審查,後續可能進入懲戒程序。而針對總統賴清德的彈劾案,藍白陣營計畫在立法院院會中聯手提案。
不過,彈劾總統的門檻極高,需立法院三分之二以上通過,且最終須交由憲法法庭審理,因此是否能成案仍存高度變數。
此事件也引發總統府與綠營強烈反彈,指控在野黨意圖操弄政治、干擾政務,雙方攻防持續升溫,為2025年底政治局勢投下震撼彈。
彈劾總統與行政院長有何不同?流程與門檻
總統與行政院長作為國家最高層級的行政負責人,若有重大違憲或失職行為,憲法與法律設計了彈劾程序作為最後手段。不過,彈劾總統與彈劾行政院長的程序與門檻差異極大,也分別由不同機關處理。以下為制度上的詳細說明。
| 項目 | 彈劾總統 | 彈劾行政院長 |
|---|---|---|
| 提案機關 | 立法院 | 監察院 |
| 門檻 | 立委過半提案、三分之二通過 | 監委提案、9人以上通過 |
| 審理機關 | 憲法法庭(司法院大法官) | 懲戒法院(行政法院體系) |
| 結果 | 成立即解職 | 成立可處免職、降級等 |
| 難度 | 非常高(極少見) | 中等偏高(程序長) |
彈劾總統門檻與憲法程序
根據《憲法增修條文》第2條第10項,總統如涉重大違法失職,須依憲法程序提出彈劾,最終交由憲法法庭審理裁決。
彈劾總統的程序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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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立法院提案:由全體立法委員中過半數聯署
- 立法院通過:提案後需經三分之二以上出席、並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
- 送憲法法庭審理:交由司法院設置的「憲法法庭」裁定,需大法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(不得少於9人),彈劾才成立
一旦彈劾成立,總統立即解職,無須經過刑事審判或其他程序。
然而,由於程序極為嚴格,且目前藍白席次合計仍不足三分之二,此案最終能否成案,實務上仍存在極大不確定性。
彈劾行政院長門檻與憲法程序
行政院長(即閣揆)屬於國家最高等的政務官,若涉及重大違失,其彈劾機制由監察院依《監察法》、《公務員懲戒法》負責處理。
流程如下:
- 由監察委員提案彈劾:需至少2名監委連署提案
- 監察院審查:彈劾案須經不含提案人外的9位監委以上同意通過
- 送懲戒法院審理:若成立,交由公務員懲戒法院審理,法院可判處免職、降級、停職等處分
不同於彈劾總統,行政院長屬「公務員懲戒」程序,不是由憲法法庭處理。
此機制雖門檻較低,但須經調查取證與法定程序,通常需數月以上時間才能見到結果。
彈劾總統與閣揆有成功過嗎?可以罷免總統嗎?
台灣過去是否曾成功彈劾過總統或行政院長?又或是否能罷免總統?以下整理相關紀錄與制度,協助讀者理解憲政機制的運作方式。
台灣歷年彈劾總統與行政院長紀錄
截至目前為止,台灣從未成功彈劾過任何一位總統或副總統。
憲法增修條文雖有明訂彈劾總統的程序,但因門檻極高,需要立法院三分之二通過,再由憲法法庭三分之二大法官同意,實務上極難成立。即使在陳水扁執政時期,面臨國內嚴重政治風暴,也未曾達成彈劾條件。
至於行政院長方面,歷史上唯一成功彈劾案例是1949年的俞鴻鈞(時任行政院長),當時因政府遷台前的貪瀆問題遭監察院提案彈劾成立。然而,隨著制度演變,公務員懲戒制度與監察院角色逐步收斂,現代閣揆遭彈劾的機會也極為罕見。

總統可以被罷免嗎?程序與門檻解析
總統在制度上確實可以被罷免,但門檻極高,由憲法明定相關流程。
罷免總統(與副總統)需符合以下程序:
- 公民連署門檻高:罷免案須經全國選舉人總數的 2%以上連署 才能成案
- 投票同意票數須達全體選舉人總數的 1/4 以上,且同意票須多於不同意票
- 罷免案須經中央選舉委員會認定、公告並辦理投票
以現行選舉人數約 1,950 萬人估算,總統罷免案約需超過 480 萬張同意票,難度極高。
目前台灣史上從未有總統罷免案成功發動或通過,制度設計上也傾向於確保總統任期穩定,避免頻繁政治干擾。
彈劾與罷免的差異
| 項目 | 彈劾總統 | 罷免總統 |
|---|---|---|
| 發動主體 | 立法院(政治機關) | 選民(公民) |
| 法律依據 |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0項 |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|
| 判定機關 | 司法院憲法法庭 | 中央選舉委員會 |
| 門檻 | 三分之二立委通過、大法官三分之二同意 | 1/4選舉人投同意票,且過半票數支持 |
| 結果 | 成立即解職 | 成立即失去總統職位 |
| 政治性與象徵性 | 高政治性與憲政爭議 | 高民意門檻、象徵民意否定 |
| 歷史實例 | 無成功案例 | 無發動或成功記錄 |
彈劾是由國會對於總統憲政行為的追責手段,罷免則是公民對總統政績或信任的直接審判。兩者皆屬重大憲政程序,但在法律依據、主體與程序上完全不同。
劉寶傑狠批賴「在野獨裁」說法荒謬:邏輯顛倒、操弄民意?
針對民進黨總統賴清德與行政院長卓榮泰,因《財政收支劃分法》未副署與未公布而引發的彈劾案,在野陣營認為這是違憲行為,而執政黨則反批藍白聯手為「在野獨裁」,試圖操控立法院。對此,資深媒體人劉寶傑在節目中公開表示,「我從跑新聞以來,真的沒聽過所謂『在野獨裁』這四個字。」
劉寶傑認為,這場爭議其實反映的是一場「憲政衝突」,當行政與立法對一部法案產生重大歧見時,應透過制度解方處理,而不是用模糊或誇張的語言包裝。他強調:「憲政僵局就是衝突,憲政衝突每個人都要承擔後果。」

在節目《董事長開講》中,劉寶傑也警告,若執政者一再操作對在野監督的貶抑言論,長期下來恐怕會引發社會對政治語言過激化的反感。他指出,尤其中間選民對「語言操弄」特別敏感,若不滿升高,最終反作用的壓力不僅來自藍白,甚至可能來自民進黨內部。
他補充說:「當執政者將所有制度內的監督行為一律貼上政治動機標籤,這樣不僅模糊了事實,也會讓人民無所適從。」與他同台的主持人吳子嘉也打趣說:「這可以申請專利了!」突顯該說法的荒謬性已引起輿論反彈。
結語:彈劾提案激化朝野攻防,制度爭議仍待釐清
針對《財劃法》爭議,藍白陣營分別對總統賴清德與行政院長卓榮泰提出彈劾,強調是捍衛憲政;而民進黨則批評為政治動員,反指「在野獨裁」。事件凸顯憲政程序在實務操作上的灰區,也反映朝野對權力邊界與憲政責任認知落差。最終是否能走完法定程序仍待觀察,但這場風波已使體制與政治語言雙雙面臨信任考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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