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一名綽號「魟魚老師」的體適能教練林觀復,因涉嫌利用職務之便,對多名參加營隊的男童進行猥褻,甚至在指導體操動作時偷拍私密部位。全案歷經審理,最高法院於本月6日駁回上訴,維持一審、二審見解,依加重強制猥褻等罪,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2年,全案定讞。

新竹魟魚老師,藉教學行凶 竟稱收藏私密照
根據檢警調查,擁有國立大學學歷的林男,在新竹地區以「魟魚老師」名號在多個兒童教室及寒暑假營隊任教,形象斯文,頗受家長信任。然而,他卻在2023年至2024年間,利用帶隊及照顧學童住宿的機會,對5名年僅7至11歲的男童伸出魔爪。
判決書指出,林男利用孩童對老師的服從與信任,對男童進行多達11次的強制猥褻。其手法令人髮指,包括以手指侵犯、生殖器磨蹭男童臀部至射精等。更誇張的是,他在指導男童練習「劈腿」動作時,竟趁男童雙腿大開、無法防備之際,撥開體操褲拍攝肛門等私密部位,並將影像收藏於個人手機與電腦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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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長社團揭發惡行 高學歷成辯詞遭打臉
全案曝光源於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發文,指控「魟魚老師」涉嫌性侵猥褻,呼籲家長檢查孩子是否受害,檢警隨即介入偵辦並查扣相關證物。
案件審理期間,林男雖坦承犯行,但在二審時試圖以「國立大學畢業」、「素行尚可」、「犯案時剛滿22歲」等理由,請求法官考量其年輕且有悔意,給予減刑機會。
然而,高等法院法官認為,林男為滿足一己私慾,嚴重侵害多名幼童的身心健康,且在偵查初期一度否認犯行,直至審理期間才認罪,亦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。法官認定其犯罪情節重大,無「情輕法重」或顯可憫恕之處,不予減刑。

三審駁回上訴 12年重刑定讞
一審新竹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、製造兒童性影像罪判處林男12年有期徒刑;案經上訴,二審高等法院維持原判。最高法院本月6日認定原審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,量刑妥適,駁回林男上訴,全案確定,「魟魚老師」確定將入獄服刑12年,為其惡行付出代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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